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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章 下手狠辣

十多分钟后,一辆面包车停在了不远处的天桥下,几个人影从车里钻了出来。

周恒一眼就看清了那几人的面目,正是前世害他不浅的几个混混。

眼看着这几人向自己这边走了过来,周恒抢先一步,从树丛后跳出来,拦在几人面前。

原本他还打算采用背后偷袭的方式,

先放翻两个再说,可后来仔细一想,这么做实在没必要,在实力占据着绝对优势的情况下,只需要直接碾压过去就足够了。

突然从树丛后跳出一个人来,让几个混混不由得吓了一跳,待看清对方只有一个人后,这几人不禁大怒,继而又大笑起来。

“扑哧——!快、快看这傻B的脸上!”

“好像是丝袜吧?”

“像个抢*银行的,哈哈!”

……

周恒没有理会几人的调笑,一动不动的站在原地,仔细打量着面前这几人的长相,很快就和他记忆中的一幕重合在一起。

“傻B!喂你话呢,大晚上的头上套个丝袜想干嘛?把哥儿几个吓坏了咋整?你负得起这个责吗?”脸上留有一道疤痕的“军子”开口了。

周恒长吁一口气,语气平淡的说道:“劫钱!衣服都脱了跪地上,头顶着地,屁股向后翘。”

……

对面的六个混混全都有点傻眼,暗道不会是遇上变态了吧?这大晚上的……就算想劫钱,哪有向他们六人同时下手的道理?更别说还要让他们脱掉衣服,摆出只有女人才会的姿势了。

“军子”眉头一横,换上一副阴冷的神情,“我看你活腻了!知道我哥是谁吗?敢跑来这里闹事,你的胆子不小啊!”

周恒摊开手,摇头叹道:“既然你们不答应,那我就自己动手,反正到时候你们还是要求饶。”

“艹尼玛!”一个性子火爆的混混再也忍不住了,率先冲上前去。

周恒轻描淡写的侧过身子,躲过他的一拳,顺势抬起膝盖,猛力撞击在他的胸口,只听“咔吧”一声,这名混混就已软软的倒在了地上,嘴里吸像漏气的风箱一样嘶声喘息。

“肋骨断了!”几个打架经验无比丰富的混混几乎不用多想,瞬间就判断出了同伴的境况。

“抄家伙,弄死他!”看到这一幕,心知周恒来者不善的“军子”马上从身上摸出一把蝴蝶刀。
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蝴蝶刀这样的锐器远远要比砍刀、斧子之类的凶器危险得多。

至少砍刀、斧子通常只能让对手皮开肉绽,等闲不会闹出人命,而蝴蝶刀一旦扎入人体,就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窟窿,稍有不好就会导致对方丧命。

混混们平时也是看人下菜,要是对方是警察什么的,他们或许还会顾忌一下,唯恐把事情闹大了不好收拾,但眼前这厮长得虽然高高大大的,偏偏听声音明显是个小毛孩子!

要是连这样的毛头小子都收拾不了,“军子”这伙儿人还真没脸再混了。

遗憾的是,这几个混混读书太少,对于“扮猪吃老虎”这样的事例缺乏了解,从而注定了他们今天将会面临的悲催命运。

周恒不等这几人拿着凶器冲过来,就已经主动上前,先用肩膀撞飞了一个,又闪过一把扎向腹部的匕首,再飞起一脚,精准无误的踢在那个叫“军子”的混混头目下巴上,当场将他踢得身体后仰,倒在地上再也不见了动静。

由于周恒的动作实在太快,电光火石间就已经搞定了两人,使得这场围殴变成了混战,剩下三个混混本想一拥而上,却不料周恒又猛地向后退了几步,和他们拉开了距离。

在这些混混眼里,周恒形同鬼魅,身体更是灵敏的不像话,往往前一秒还能看到他的正面,后一秒就只能看到他的背影了。

混混们打架通常都仗着人多势众,可要是人数的优势不再起作用时,他们的心理也会比一般人来得更加脆弱。

拉开一段距离后,周恒又开始了冲刺,在短短零点几秒内,突然出现在一个混混身前不足半米处的位置,一把握住他刺过来的匕首,手上用力一拧,那名混混就惨叫着松开了手掌。

周恒接住掉落下来的匕首,比划了几下后反手一抓,闪电般在身前挥舞两下,挡下了另外两把匕首,巨大的力度直接让那两人虎口剧震,险些松开了手。

几个混混顿时面如土色,心知这是遇上了高手。

能够用一把长度还不如筷子的匕首进行格挡,这可不是区区几个混混能做到的。

再说眼下可是半夜十二点,路灯的光线几乎被树荫完全遮挡住,在这种情况下还能看清匕首的移动轨迹,简直可以被称之为妖孽!

要是周恒能听到这几个混混的心声,或许会觉得很得意。实际上,真实情况可没有这些人猜测的那么复杂。

在自身超出常人极限的动态视力和反射神经的衬托下,周恒只不过是拿着匕首随意的比划了几下,就像在看一幕慢动作的特效镜头,和电影中的子弹时间颇为相似。

此时的场面已经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折。

原本六个混混自以为人多势众,如今能完好无损站着的只有三人,其中一人的手腕呈不规则形态扭曲着,明显是被周恒刚才捏断了骨头,另外两人虽然没什么事,但那也都面色惊恐的说不出话来。

至于地上那三个,被周恒踢断肋骨的受创最重,很可能是肋骨被刺入了肺部,以至于连呼吸都很困难,只能像只离开水的鱼一样苟延残喘,还有一人是被周恒用肩膀直接撞飞出去数米,最后撞在了树干上,二话不说就晕了过去。

至于说这伙儿人的老大“军子”,也同样两眼翻白失去了意识,他的下巴也因为遭受重击而脱臼,口水也不受控制的流淌下来。

“走……快走!”被捏断手腕的混混发了一声喊,转身就向面包车跑去。

周恒手臂一甩,那把蝴蝶刀笔直穿透了混混的小腿,巨大的穿透力让他犹自不知,还继续向前跑了两步,这才跌了个狗吃屎。

“啊——!我的腿,我的腿断了!”

听着他的惨叫,周恒刻意把手放在耳边,静静聆听了几秒,又对另外两人说道:“咦?你们两个怎么不跑?快跑啊,你们不跑我哪来的移动靶子?我手里可没有多余的飞镖,说不定你俩还能有机会跑掉。”

尼玛!坑爹呢这是?

两人心里一阵恶寒,虽说周恒甩出去了手上的匕首,但还有两把就在距离他脚面不远的地上,以这厮的速度,他们两人就是跑出去更远一些,也同样没意义不是?

“唉……和你们这些盲流说什么都是浪费时间,你们到底懂不懂时间宝贵这个道理啊?”周恒还在不断吐槽,风凉话像不要钱一样的泼洒出去,“抓紧时间,你们是打算自己跑还是我逼着你们跑?”

剩下两个混混互相对视一眼,竟心有灵犀般的同时跪了下来!

“哥!大哥,我们错了!求求你,饶了我们这一回吧!”

“……”周恒已经完全无语了。

尽管他早就知道混混这样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没有节操的,可他还是没想到,在眼下这样的情况下,这两人居然还有脸向他求饶?

好吧,就算这两人是真的怕了他,但他们也并非没有一拼之力——至少从表面来看如此。

周恒可不会同情混混这种人,再一联想到这些人平时做的恶事,以及前世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,他只恨不能当场把这几人挫骨扬灰才解恨!

对两个混混的跪地求饶直接选择了无视,周恒自顾自的又从地上捡起两把匕首。

这下两个混混可真的是怕了,遇上一个无视你求饶的对手,说明对方是真的想下死手,所谓的赶尽杀绝也不过如此了。

“尼玛!”

“我艹!”

两人鼓起最后的余勇,爬起来想要最后一搏。

不过到了这个节骨眼才想起拼命,未免也太晚了些。

周恒双手交叉,从两人中间穿透进去,只留下了两把带血的匕首扎在两个混混的裆部。

“看你们运气了,运气好说不定还能接上,还能不能用就不好说了。”周恒耸耸肩,对自己阉了两个人渣毫不在意。

两个混混异口同声的发出了凄厉的惨叫,一旁的几家洗头房很快冒出了几个脑袋,在观看的同时也不忘暗暗叫好。

要说大半夜的有人在马路上惨叫连连是否能引来关注,答案几乎是毫无疑问的。

问题在于,金州人很清楚这些晚上不回家的无业游民都是些什么人,所以即使透过窗户看清了路上发生的事,也不会有人去报警,大家只会拍手叫好,把街上发生的事当成是狗咬狗。

就算有人好心报了警,以99年金州市的出警速度,没有大半个小时是绝对到不了的。

也就是说,周恒还有大把的时间在这些混混身上狠虐一把。;